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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集采类别: 医疗保健
发  起  人: 龙二之家
发布时间: 2016-08-20 20:11:41
报名截止: 2017-08-18
商品原价: 70
集采价格: 60
联系方式: 报名可见
联  系  人: 报名可见
集采地点: 回龙观
结束时间: 2017-08-22 19:43
集采详情说明
 
核保规则: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30天)至19周岁(含19周岁)
保险利益:65种重大疾病+15种轻症,轻症额外20%给付(一次)
保障责任:10万重疾+2万轻症 /份
保险期间:1年
等待期:90天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
投保方式:电子投保(联系微信18910351366,远程提交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即可实时承保)
首期保费现金或网络支付,续期保费银行划扣
咨询办理:微信&手机18910351366(工作繁忙首次联络请通过网络形式)
 
 
续保方式:
一、如果您选择续保,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向我们提出续保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且您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按续保时约定的费率向我们交纳保险费,则自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新合同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1 年。
二、 我们接受继续投保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不超过 19 周岁。
续费注明:
如在本处购买的卡单,在输入被保险人信息时,可以选择自动续费(关联孩子父母的银行卡);
如果第一年没有选择自动续费,第二年继续想购买,则需要提前填写保全单,否则重新购买也需要等待期90日;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或者轻症疾病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注意事项: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2、病历资料: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出具的病历等资料。(但不包括上述医院的分院、联合病房或联合病床,精神病院,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
3、所有事宜必须如实告知

保险金给付:
一、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约定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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