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谐中国艺术交流展演活动细则!!!!
- 集采类别: 教育培训
- 发 起 人: 琵琶·琴馆
- 发布时间: 2008-12-28 14:41:04
- 报名截止: 2009-01-23
- 商品原价: 报名可知
- 集采价格: 无
- 联系方式: 报名可见
- 联 系 人: 报名可见
- 集采地点: 回龙观龙腾6区3-2号底商 琵琶·琴馆
- 结束时间: 2008.12.28
集采详情说明
和谐中国艺术交流展演全国比赛细则:
一、时间安排
2008年9月-12月(宣传发动时间)
2009年1月-2月(各省、市及全国总展演)
二、全国总展演地点:
北京 2009年1月28号-2009年2月1日(农历正月初三至正月初七)
深圳、香港 2009年2月3日-2月7日(农历正月初九至初三)
三:活动范围
凡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各专业(业余)艺术团体、大(中)专业院校,中老年培训中心,老年大学等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参加,报名时需交两张2寸照片、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四:各项展演比赛内容
1:声乐类(民族唱法、美声唱法、原生态唱法、少儿歌曲、原创歌曲、演唱组合)
2:器乐类(民乐和西洋乐两大类别的各种乐器)
注:除钢琴、古筝、洋琴(402型)、架子鼓(卡西欧CT888型雅马哈KB280型)以外的乐器由选手自备。
3:广告模特(限少年组和青年组参加)
4:书法、绘画。
5:舞蹈
6:英语口语
以上所有类别的具体要求报名表详细说明!
注:在全国总决赛中,选手展演节目超过规定时间,评委有权叫停,对选手的评分不受影响。
五:展演比赛活动分组
幼儿组:6岁以下
少儿A组:7岁-9周岁;少儿B组:10-12周岁;
少年A组:13-15周岁;少年B组:16-17周岁;
青年A组:18-25周岁;青年B组:26-35周岁;
中年组:36-55周岁;
老年组:56周岁以上;
六:交流国家 俄罗斯
七: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协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交流促进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化工作者协会
报名地址:回龙观龙腾6区3-2号底商 琵琶·琴馆
报名电话:15810 60 61 62
一、时间安排
2008年9月-12月(宣传发动时间)
2009年1月-2月(各省、市及全国总展演)
二、全国总展演地点:
北京 2009年1月28号-2009年2月1日(农历正月初三至正月初七)
深圳、香港 2009年2月3日-2月7日(农历正月初九至初三)
三:活动范围
凡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各专业(业余)艺术团体、大(中)专业院校,中老年培训中心,老年大学等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参加,报名时需交两张2寸照片、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四:各项展演比赛内容
1:声乐类(民族唱法、美声唱法、原生态唱法、少儿歌曲、原创歌曲、演唱组合)
2:器乐类(民乐和西洋乐两大类别的各种乐器)
注:除钢琴、古筝、洋琴(402型)、架子鼓(卡西欧CT888型雅马哈KB280型)以外的乐器由选手自备。
3:广告模特(限少年组和青年组参加)
4:书法、绘画。
5:舞蹈
6:英语口语
以上所有类别的具体要求报名表详细说明!
注:在全国总决赛中,选手展演节目超过规定时间,评委有权叫停,对选手的评分不受影响。
五:展演比赛活动分组
幼儿组:6岁以下
少儿A组:7岁-9周岁;少儿B组:10-12周岁;
少年A组:13-15周岁;少年B组:16-17周岁;
青年A组:18-25周岁;青年B组:26-35周岁;
中年组:36-55周岁;
老年组:56周岁以上;
六:交流国家 俄罗斯
七: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协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交流促进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化工作者协会
报名地址:回龙观龙腾6区3-2号底商 琵琶·琴馆
报名电话:15810 60 61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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